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算法推荐技术通过抓取用户日常的使用数据,分析得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喜好,进而精准化地提供各类服务,但近年来“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流量造假、诱导沉迷等算法的不合理应用也时常引发争议。
在此背景下,《规定》将着力解决哪些问题?为确保新规更好发挥作用需要注意什么?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对话多位相关专业人士。
全国政协委员张云勇:“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直击百姓身边“算法痛点”
“现在,老百姓们越来越重视算法的不公平性。”全国政协委员、云南联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张云勇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他从日常出行、消费、办事等观察出发,发现算法推荐服务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张云勇在充分调研国外相关的案例和举措后,在两会期间围绕“算法垄断”建言,认为“消费者有权不被算法‘算计’。”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加强并预防算法引发的垄断?张云勇建议:在数据方面,要无条件地和用户签订协议,并建立动态的更新机制,由用户根据不同阶段的使用需求,有选择的更新协议;在算法方面,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户阐明算法采集的数据内容,将采集信息的更多选择权还给用户。此外,此工作涉及的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实质性地解决老百姓长期以来的痛点。”
但是,张云勇也坦言,政策的制定和审批是一个长期迭代的过程,未来还需探索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模式,“小步快跑、快速迭代、先有后好”,逐渐在发展过程中解决问题的难点。
信息安全专家何延哲:共商共治,压实算法主体安全责任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说,数字化时代,看不见、摸不着的算法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其涉及群体范围广、数量大,广泛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规定》从算法规制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有必要且及时的。
何延哲认为,现阶段难以准确界定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消费的边界,“如果界定得特别严,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创新。”他指出,《规定》提出的是基本性、原则性的要求,互联网各行各业应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相互协作,共商共治,形成更为精细化的监管体系和操作准则。
他告诉记者,“差别定价”的平台,尤其是电商、酒店、旅游等领域会是此次监管的重点。公众曾因“差别定价”,失去了对平台使用数据的信任,而《规定》的实施将利好这些平台重建“算法信任”,推动平台业务持续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离不开法律规制,也必然离不开道德约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何延哲倡议:“互联网企业要摆正心态,将主体工作做精、做实、做稳,真正实现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网络法治专家吴沈括:建构正向行为指引,保障用户算法知情权、选择权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表示,“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诱导沉迷等不合理行为,侵犯了平台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还损害了用户获取公平、透明的产品服务的权益。他认为,《规定》的出台,对反垄断规则的实施起到了补充和细化的作用,有利于建构正向的市场秩序,为平台业务规则提供向上、向善的行为指引。
吴沈括介绍,网络立法数字治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组织管理层面和内容治理层面的规则。从规则效力来看,《规定》可以归入内容治理的新规则之中。他认为,和其他科技一样,算法技术具有中立性。对此,吴沈括强调,在算法运用方面,要关注平台主体是否遵循公平性、透明性以及伦理性等法治精神。
吴沈括认为,确保用户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仍然是全球算法治理的焦点问题。“人运用算法是服务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能由算法来决定我们的需求。”《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细化了用户的算法知情权和算法选择权。
信息安全专家左晓栋: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在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看来,算法推荐技术被滥用,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网民的合法权益面临威胁与挑战。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左晓栋介绍,《规定》所涉及的算法,特指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荐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这五类算法,《规定》明确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算法的选择权,并针对未成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特殊人群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做出了具体的规范。
“网络运营者任性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完全逐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左晓栋表示,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的问题,《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弥补算法应用领域的法律空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未来我们的法律法规会逐渐完善,用户的权益将得到更多的保护。”
监制:梁悦
记者:杨昶 陈鸿燕